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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4-11 11:44: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南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南阳市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南阳市社会科学界学术性的联合组织,是河南省社科联的团体会员,是中共南阳市委领导下的全市社会科学界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社会科学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所属团体会员和市级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动理论创新,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3.履行对本会团体会员及市级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业务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责,组织和推动所属团体会员、各重点联系单位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促进国内国际学术交流;

    4.组织和推动所属团体会员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对策建议,开展咨询服务等各种智力开发活动,促进社科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5.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

    6.推动和促进社会科学学术团体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合与协作;

    7.开展社会科学课题调研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活动;

8.开展社会科学优秀专家、学术带头人评选活动;

    9.表彰社会科学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0.完成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申请加入本会的南阳市市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县市区社科联(分会),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根据本会宗旨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2.会员代表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相关信息;

    5.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社科工作者可获得本会奖励;

    6.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7.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和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努力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3.按时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提供有关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4.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应事先报告;

    5.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批准。

    第九条  团体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予以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南阳市社科联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推选的代表及本会特邀代表组成,每五年召开一次。其主要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市社科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新的市社科联委员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由市社科联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市社科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主席团的工作报告,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决定本会重要事务。委员在任期内的变更或增补,需经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全会,下同)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市社科联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委员会闭会期间,  由主席团行使其职权。主席团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必要时可由主席临时召集。

    第十三条  本会设办事机构。在主席团领导下,由主席团专职成员组成办公会议,具体处理日常工作。兼职成员属社会任职,其原职级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推举名誉主席,聘请顾问。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市财政拨款;

    2.会员缴纳的会费;

    3.企业、团体、个人捐赠。

    第十六条  市社科联委员会或主席团会议每年听取一次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市社科联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