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科网!
   首页 > 社科人才 > > 正文

关于评选“南阳市第十二届优秀青年 社科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5 09:24:00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科联(分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科研部门,各市级社科研究机构和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全市青年社科人才成长,促进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和《中共南阳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南阳市第十二届优秀青年社科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思想方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科学公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作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青年社科人才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优秀青年社科工作者队伍,为南阳高质量高效率跨越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申报条件
政治坚定、学风严谨、功底扎实、成果突出,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和荣誉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含3项)以上者,可以作为评选对象。
1.在社会科学工作中成绩显著,其成果获得过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一等奖1项(含1项)或二等奖2项(含2项)以上。
2.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2篇(含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3.独著或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合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
4.主持并完成过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社会科学项目,且该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5.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成果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纳;主持或参与了本地区、本领域相关综合性工作报告、远景规划的论证、制定、起草等工作(须有相关证明)。
6.业绩突出,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7.积极主动进军网络主战场,建有个人自媒体账号,同时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大河网、映象网、南阳网等新闻网站理论频道刊发理论文章2篇(含2篇)以上。
8.积极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等为主题的社科普及宣讲,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
9.参与完成的社科普及项目、活动、作品获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表彰,具有较高的传播价值。
在社会科学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组织推荐
南阳市优秀青年社科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组织初审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县市区社科联(分会)会同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报送;大中专院校由学校社科联(科研处)负责初审报送;市直单位由人事科负责初审报送;市级社科类学会、研究机构推荐的人选,除有学会、研究机构意见外,还要有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申报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原则进行推荐。往届获得过此项荣誉的不再参选。
四、申报要求
1.推荐材料包括:《南阳市第十二届优秀青年社科工作者申报表》(可在http://www.nyskl.org下载专区下载)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任职资格证、社科研究成果、社科普及成果、所获荣誉等佐证资料的原件1份及复印件一式7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2.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9月7日。
3.材料报送地点:南阳市范蠡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中区4号楼416室(市优秀青年社科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77-61298369。
 
 
 
            中 共 南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南 阳 市 委 宣 传 部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