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科网!
   首页 > 社科评奖 >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阳市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5 16:21:24

  现将2023年度南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著作(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CN刊物及以上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含《卧龙论坛》),省以上新闻网站理论频道刊发的首创理论文章,市厅级(含市厅级,下同)以上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用的调研报告。
2.南阳市(含中央、省驻宛单位和解放军驻宛部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同志的有关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外市工作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外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不能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能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国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4.参评成果署名:每项成果取前6名。期刊、报纸、调研报告,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著作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
5.其他: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能参评;已获上一年度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原则上其第一作者本年度不能参评;已获得其他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能参评;作者个人汇编以往公开发表文章出版的著作,按论文集对待,不能参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市级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能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创新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证明要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和市厅级以上领导2023年批示。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根据需要设置特别荣誉奖)。
2.评奖标准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提出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深入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新观点或新结论;对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推动作用;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省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或提出新的观点;对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定推动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在全市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对获奖者颁发南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四、申报和初评要求
1.县市区向县市区党委宣传部、社科联申报;市委党校和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宛单位、解放军驻宛部门,市级社科类学会、社科普及基地,向本单位申报;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单位通过市直工委宣传部申报。
2.各接收单位负责组织好初评审核工作,按要求出具初评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将相关材料于3月25日—4月3日期间上报市社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表(word)、初评单位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nyskl@126.com)。上报材料需提供:
(1)论文类:原件1本,复印件7份,复印件按照申报表、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顺序装订;
(2)调研报告类:原件1份,复印件7份,复印件按照申报表、领导批示、正文、采纳意见顺序装订;
(3)著作类:原件7本,附一份申报表及书号检索核对单。
3.每位作者只能申报1项;集体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不予受理。
4.初评应详细审阅原作,严把正确的政治导向和学术导向,著作类成果务必进行网上检索核对书号并打印,同时也必须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务必严格按照参评成果条件推选出参评成果,提出初评等级意见。未进行初评或初评后仍发现有政治问题,或有学术剽窃问题,或有著作版权页违规问题的,取消本年度和下年度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5.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6.成果原件自评奖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集中退还。
7.成果受理不接受邮寄。
五、联系地点、联系人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成果申报受理地点在市社科联办公室,地址:南阳市范蠡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中区4号楼421室;联系人:彭忠文 ;联系电话:62298518,18538966299。
 
附件:1.2023年度南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2023年度南阳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简表
 
 
      南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https://www.nyskl.org/uploadfile/2024/0325/20240325044718270.doc
https://www.nyskl.org/uploadfile/2024/0325/20240325044431361.xlsx